(本文查證後為惡意假冒)

2019/12/30 附註:
本篇文章所引述之內容經當事人聯絡後發現是他人惡意冒用其身份所發表之歧視言論,並非我所指稱之人本人。由於查證不周,對當事人造成的名譽損失,本人承受一切法律責任,並且再次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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