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心理師騙人?談專業寫作的界限與邊緣人格

看到一本寶瓶文化出版的新書,邊緣人格,於點亮心燈諮商中心擔任「志願所長」的作者李訓維諮商心理師表示「邊緣人格大多為黑道、八大行業」。而這很明顯就不是來自於醫學、心理學的相關臨床事實,因為在這兩個學門找不到方法去定義什麼叫黑道,「八大」更是只有台灣才有的術語,簡單來說,就是作者的幻想跟胡謅。八大行業包含冰果店,你在冰果店榨果汁會造成你罹患精神疾患?



經過他人詢問後,作者也坦承這根本就不是學術資訊。專業寫作,或著說專業人士對自己專業所該遵守的界限到底在哪裡?這裡的倫理問題非常顯然,事實上,如果不掛上「諮商心理師」的招牌,這種說法就跟放屁一樣,不重要,然而如果掛上了「諮商心理師」的招牌後,這些幻想出來的言論卻會在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下,被誤以為諮商心理師受過症狀學訓練的民眾當作是源於心理、醫學專業學門的專家意見,單一一個成員出來隨便亂講,受損的卻是整個「諮商心理師」的招牌。

當我的老師在言談中講到的內容不小心提到純屬個人臨床實務的經驗時,都會特別說明:「這目前沒有文獻,只是就我個人臨床經驗的歸納」,專業寫作的底限之一,就是承認自己不知道的事是什麼。然而,沒有症狀學訓練的人,卻可以對「病因」侃侃而談,並進行出版,我不知道李訓維心理師對自身專業的自豪到底在哪裡,不過我可以肯定這票人要不是蠢到不知道自己在幹些什麼,就是壞到明知道自己在幹什麼還是做了,惡還透過出版工業的力量,被大量複製。

要談邊緣性人格,就翻開文獻來看:
1. 邊緣性(borderline)是指一種人格結構(Kernberg, 1967)
2. 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為患者介於精神病性(Psychosis)、精神官能症(Nerosis)的邊界之上(Grinker, 1968)
3. 流行病學上的盛行率在 0.7%~1.8% 之間(Swartz, 1990; Torgersen, 2001)
4. 難以確定長期病程發展(Bateman and Fonagy, 2004; Skodel, 2002; Zanarini, 2003)(所以李訓維心理師對邊緣人格的「預測」基本上就不符合醫學與臨床研究結果)
5.  治療後六年的緩解率為 73.5%,再發率僅為 6%(Zanarini, 2003)(所以醫勞盟秘書長賴奕菁醫師所言的「精神科的癌症」,基本上就不符合醫學與臨床研究結果,我不知道賴醫師嗑了什麼,但那位「我同事」因為被吿過而有 BPD 恐懼似乎是賴秘書長不知道的業界長年常識)

上面這是從課本直接抄下來的「最基本臨床常識」,我才隨便選了不到兩頁而已,所有受過正常臨床訓練的人會在第二年左右熟悉所有的基本常識,包含「沒本事不要亂下人格疾患的診斷」等等。但這一切在書中付之闕如甚至根本是錯的,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臆測、妄想、未經學術方法證實的錯誤推理以及搬弄是非,這種失控的「大眾心理學」不但污名化診斷名稱,傳遞的錯誤知識造成人對於人的誤解,而講了一堆「如何幫助他們」但完全不提醫療處置更會誤導民眾以為非專業人士的幫助就能夠作為主線治療,直接造成個案取得資源的障礙,我不知道這種失控狀態除了讓一些人賣掉書、讓另一些人滿足了獵奇的偷窺慾之外到底還有何益,但也許滿足了這兩個需求交易就能成立,而罹病者的詛咒沒有人關心,只會徒留李訓維塑造的「邊緣人格都是八大行業與黑道」污名,而在生者的癲狂中更為迷離。

也許只有群眾不獵奇才可以避免這種交易成立。但群眾不獵奇就不是群眾了。

最後附上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第五版(DSM-5)的一些原文:


在美國精神醫學會(APA)所編撰之《DSM-5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中明確地表示:「非臨床專家、非醫療界或訓練不足的人員不建議使用 DSM-5 評估精神疾病。」

在台灣,臨床專家基本上是指精神科醫師與其他接受過臨床訓練之人員,譬如曾接受過臨床訓練的臨床心理師,不包含沒有接受過臨床訓練的其他人,像是沒有接受過臨床訓練的諮商心理師、與所有沒接受過臨床訓練的人。因此,在精神科醫師與其他臨床專業人士共同確診之前,若依照 DSM-5 的使用指引,不建議沒接受過臨床訓練的所有人(像是沒接受過臨床訓練的諮商心理師)貿然使用人格疾患(譬如邊緣性人格疾患)之診斷守則。

此外,有精神疾病診斷,無法表示有精神疾病病因與成因。

根據 Albert R.Jonsen & Mark Siegler & William J.Winslade 之《臨床倫理學——臨床醫學倫理決策的實務導引》,臨床專家在權衡公共衛生之衝突後,對於臨床醫療資訊及患者隱私通常負有保密義務。也許非臨床專家不懂這件事,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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