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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是騙子的理科太太陳映彤故事年表(2019/11/29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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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總統府寫生比賽,佳作 國語日報家庭說故事比賽,優勝 2000 薇閣中學國中部生物科科展,優選(校內比賽) 2001 國科會九十年度台北地區國中科學創意競賽冠軍 2004 SAT 成績 1310 分 ——————智商170的分隔線—————— 2009/11/18 於母親公司處設立「諾亞泉企業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為化妝品零售 2015/06 科技部在灣區設立「台灣創新創業中心」 2015/07/16 公司設立 德拉瓦州 YING-TUNG CHEN / Evelyn Chen,一人分飾兩角 2015/09 到舊金山/獲台灣創新創業中心獲選 2015/10/28 拿到科技部的 15750 美補助 2015/11/04 跟 SOSV(SOS Venture 創業加速器)宣稱拿到科技部的一百萬美元,「覺得感覺很棒」 2016/01/14 科技部拜訪, 宣稱營業項目是「開發分子生物技術面膜,可針對不同 DNA 的皮膚進行客製化生產」(?) 2016/03 拿到IndieBio的 5 萬美金,並將註冊地改至加州, 營業項目宣稱為「利用食物中常見的木質醋酸菌,培養出預防面皰產生的低敏面膜」,跟科技部說自己拿到 120 萬美元 2016/04/12 利用美國的 Nerd 公司於母親公司登記地登記美商諾兒朵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14 在遠見雜誌上說自己拿到 120 萬美元 2016/11/07 NERD Skincare 上傳八十萬點閱的廣告,廣告裡所使用的畢業證書應是道具。因為其護照姓名為 YING-TUNG CHEN。 2017/12/08 產品由母親公司代工。 成分包含硫磺,無益生菌成分。 2018/06/08 在 Google 網站註冊 liketaitai 帳號 2018/06/12 以理科太太名義上傳第一部 YouTube 影片 2018/09/27 在三立新聞台 宣稱自己的「益生菌產品」是透過「用皮膚上的好菌治療青春痘肌膚」 2019/01/08 宣稱 NERD Skincare 有上億營業額,就算是台幣也有 330 萬美金 2019/01/19 〈 五個理由告訴你理科太太為什麼是智障 〉發出 2019/01/24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表示「人會犯錯不稀奇」仍堅持要找陳映彤擔任代

對於理科太太支持者提出之質疑的回答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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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為什麼要發這種文章?這是朋友不願具名的 一篇評論 ,我認為比我的文章還值得一讀多了: https://i.imgur.com/JLgvWnC.jpg 2019/01/24 因故解鎖彩蛋: https://goo.gl/L1Wte1   http://civilwarpodcast.org 鎖區美國,上文所提及的南北戰爭的 podcast 其次,本文作者若被吉絕對不會因為精神疾患而被減刑的原因: https://csc79-2nd.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_20.html 最後,就事論事,關於這兩天理科吉娃娃們相對正常質疑的回答: 1. 關於智商:除此之外,他沒有否認跟澄清。而 AU 有。 2. 關於挫瘡:有問題就去找醫師,別單靠保養品,好ㄇ? 3. 關於憂鬱症與血清素: https://csc79.blogspot.com/2017/12/blog-post_10.html 然後,我不會羞辱專業人員,但蒼藍鴿的解釋還是有點小毛病,因為除了「濃度不足是一種障礙」有點問題之外。他還曾提到副作用是由於 SSRI 作用在其他受體上所造成的,但實際上大多副作用(噁心、射精障礙等等)幾乎都是因為 5HT-2 被過度激發所導致(這應該不屬於「其他受體」),因此有些副作用會在穩定用藥三週左右後消失。不過這個問題並不嚴重,也無可苛責。 4. 關於賽局:他根本連定義都搞錯,我不知道到底有什麼好討論的 5. 關於堆肥: 6. 關於知識普及的取捨: 我從來沒公佈過我的文章點閱數字。 因為我不像某些低能一樣會整天在那邊喊網路聲量。但這次我受夠了,事實上在我的舊網誌中,如果我用「我想要讓人看」的方式寫「正確的東西」的話,最低也還是會有十萬以上的點閱率,而這個新部落格的加總也早就超過七十萬了,這個有買專業流量監控系統的人自己就可以開來看,某群智障還要拿什麼「正確與人氣的取捨」來說嘴嗎?姊還是在超不利的純文字環境下哩,因為懶。 某些人完全就是不在意誤導自己讀者而已。我所有的東西發現錯誤全部都是馬上追回修正並註明,事發兩天至今我沒看到道歉也沒看到影片下架,只證明他一丁點都不在意自己的讀者被誤導。 正確就沒人看?再扯啊 夏林清那篇五千

為何覺得精神疾患一定可以減刑的人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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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罵了一個智障,害這邊跑出很多理科吉娃娃,這還真是始料未及。我看了一下數據,理科吉娃娃都還蠻關心我的精神疾患以及司法問題的,有些吉娃娃看起來甚至是覺得「只要是精神疾患,都可以減刑」,果然,小型犬的腦容積說不定真的比較小。 先講後面實例的結論。我無法減刑。 關於精神疾患減刑的規定,在刑法中是以被規定在刑事責任的篇章中,透過第十九條的形式實踐的,其法理基礎是「無刑事責任能力者,無責任」,關於責任能力的法理,如果真要解釋起來必須要從舊派到新派、從憲法貫穿至刑法,我想或許很多非公法專長的律師都無法跟你解釋得很清楚,故暫時不談。我們直接從 條文 來做切入就好,刑法第十九條的全文如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的前兩個逗號部份規定了「生效要件」,句號的前面規定了「效果」,當生效要件具備時,則產生法律效果,也就是不罰,在第二項的話則是減輕其刑。第三項則是針對前兩項的「排除」,能讓前兩項的法律效果在這個狀況下「無法適用」。 然後我們看條文的內容。第一項的生效條件是「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也就是說行為人無法預見「違法」這個事實的發生,比如說,夢遊時不小心踢翻火爐造成火警(這稱為夢遊犯),就符合這個條件,因為夢遊時你當然不可能預見「自己會踢翻火爐」這個違法事件。而第二項就是第一項條件的退化版本。 看不懂上面的說明嗎?沒關係,在這邊舉一個例子:像我本人曾於 2018 年 11/29~12/12 由於一種短暫型的精神病(psychostic)發生並進入急性期(acute state),我產生怪異言語、妄想、失去邏輯與現實感等等狀況,在當下幾乎有如夢遊,根本可說是「什麼都不知道」的狀態,當然也不太可能判別行為是什麼事件,在這種狀況下,就符合減刑或不罰的要件。 然而我在 12/12 日時被緊急醫療小組訪視後帶至加護病房住院療養,醫師判斷這是由於精神系統的某些地方出問題所造成的,給予了正確的藥物治療後,發生了療效,至此,雖然仍然存在著一些精神疾患的診斷,但事實上已經能辨識自己行為所造成的結果,因此自然也就不適用刑法第十九條。也就是無

五個理由告訴你為什麼理科太太是個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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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約一兩個月前,我在社群網站上看到一個叫理科太太的短片。當下只覺得又是個裝成有知識的不學無術者,因此沒有很在意,但是他的無知已經蔓延到我的朋友圈了。去死。以下會列舉出他幾個太誇張的無知之處,無知並不代表是白痴,所以我後面會解釋除了無知之外,為什麼我認為他是個智障。 1. 關於自稱的 170 智商 目前醫學上的智商測驗主要是以 WAIS 魏氏成人智商測驗為最穩健的指標,主要是用以判別精神功能的變動狀況,他的施測要求為 C 級,意思就是在美國必須由有博士學位的精神醫學、心理衡鑑專家在接受過一定的訓練課程,取得資格後才有資格使用這套測驗。在台灣由於法規不大相同的關係,取得臨床心理師資格的相關系所碩士或博士在接受過指導手冊的訓練後都可以施測。 這跟理科太太自稱的 170 智商有什麼關係呢?事實上,在美國與台灣至前年以前仍在使用的 WAIS-III 測驗而言,他的效度最高只到兩個多標準差即進入巔峰級別,巔峰級別的意思就是「無法或很難測出更高的數值」。為什麼會這樣呢?在這邊必須解釋一下智商測驗數字的意義,100 的意思就是「所有實施測驗的人,他們的成績平均,我們給予 100 這個數字當作基準」,然後對於所有高於或低於「所有人的平均」的人, 每一個標準差變動 15 的數字,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智商是 130,就是高於平均數兩個標準差,表示你這個測驗的成績在全人類的前 2.5%。 但是 WAIS-III 有個問題就是:他的題目當初沒有設想得很周到,對於成績太低跟太高的人,都有失真的現象,這稱為效度不足(此處原誤植為信度,感謝有人來指正,但其實信度也不太足 XD 因為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像重測的狀況會降到 0.8 左右的樣子,而太高太低重測的頻率也會上升)這在數學上與母體樣本也就是常模,也就是所有人的數目不足有關。因為社會大眾五成的人不知道平均數是什麼,另外四成的人沒辦法分別什麼叫標準差,所以在下面我會改以實例的方式重新說明這件事。 舉一個實例。本人我做 WAIS-III 在工作記憶跟語意理解這兩塊項目,基本上通常是滿分,也就是測驗的題目我全部都能在人類所能反應的最短時間內完成正確作答,但是能辦到這件事的人,其實並不少(大概有 1% 多),那麼前面的標準差該怎麼計算呢?因為有高達 1% 多的人都是滿分,所以我們取 1% 多的位置當作智商成績,在台灣的常模,大概是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