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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人「與全台開戰」事件之始末(2021/11/29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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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update:有熱心朋友告知國家賠償法草案第十一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因請求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中斷:一、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所以看來可能還沒玩完,欲知搞我的人會被怎麼搞回去,請待下回分解。 ------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中央社刊出「張紹中⋯⋯揚言與全台開戰,要在機場危害飛安」之報導云云,參見中央社答辯狀: 中央社答辯狀 事件實情經過為當時本人因病與友人吵架,友人因怨憤變造相關資料(調閱偵查卷宗後確認)並檢舉本人而成案,後因航警局違背偵查不公開作為提供資料給媒體而遭到媒體報導。詳見下圖偵查卷宗,王先生即為當時友人: 偵查卷宗 偵查卷宗 此報導出現近兩年後,本人因法律追訴期即將超過,便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中央社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中央社及航警局賠償本人因此不實報導所遭受之侵害。中央社表示將會撤下所有報導達成我的要求,於是撤告。 中央社答辯狀 然而航警局部分,法院認定我要求賠償的過程未經過正確國賠程序而逕行以民法 184 條、195 條起訴不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特別規定,故無法要求賠償。由於此時兩年追訴時效已過,因此航警局部分已經無法再向法院提起救濟(意思就是不能再告航警局要他們賠錢了)。至此,本次烏龍事件大概算是結束了。 與航警局賠償訴訟之法院判斷 至於王姓友人的誣告罪,雖然時效未過,但這是我與他之間的事,所以就算了吧。

癲狂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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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的存在其實只是運氣,運氣好就可以,不行就另一個消滅物種而已。地球消滅了無數物種,並不差一個人類。」 「我在想,為什麼演化要保留瘋狂這種看似沒什麼助益的東西?後來覺得我不會知道。腎上腺素有時候讓人類打死熊,有時候讓人類進監獄,而且我們不確定兩者在統計上有什麼差異。」 電視上播出精神障礙者審判的新聞,我木然,因為我不確定當別人問我「你會不會也去殺人」時該怎麼回答。我無法保證在那個世界裡不會出現讓我把至親至愛當成惡魔的妄想。雖然從統計上來看不太可能。 即便此刻我如此「正常」,但無可預期的在彼時我會癲狂,且是癲狂地如彼毫無自知。疾病的名字不重要,而是疾病的想像如影隨形,而且還無從反駁。 漫漫長何憶,此路冰霜在我心。 我的照顧者說,會像高崗上的樹那樣眺望著海。所以當我癲狂而強制住院時,他連續地來,輕撫著那因警方上銬過於粗暴造成的傷疤,直到我恢復神智。我想起很久以前,以血贈送這份癲狂給我的母親日記,彼時她也還「正常」,為著生活忙碌,也許是因為緣分太短,我並沒有看著她。 我想知道後面的事,但我只是選擇別過頭去。 因為此刻我連維持自身大腦的運轉都非常艱困了。比起那些失去邏輯的混亂言語,隨著時間經過,腦部功能極難恢復的衰變更為恐怖;回憶的畫面從相片變為油畫,最後淪陷在達達主義,彷彿是機械複製藝術的反向發展一般,我也離文明越來越遠,本來再熟悉不過的知識,在教科書上忽地也字跡形如蠹蟲。 動機喪失造成連復健都不想做。而復健就是多使用腦,像是打電玩。因為我連打電玩都辦不到。能寫下每一個字,都是迴光返照的陳跡。這要慶幸神經系統本錢雄厚,在精神療養院裡多得是神經已經消耗到破產的人。 比較痛苦是沒有意義的,我想。也許痛苦的人根本感受不到痛苦。而對更多人來說,他人生命的苦樂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種苦樂能不能為自己的敘事所用,如果可以,那就得表現得彷彿真的在意這回事似地。但他們其實並不真的在意。  我們只能透過觀看痛苦的陳跡來想像痛苦,然而這種想像根本就不是痛苦本身,只是痛苦的粗劣偽造,而這種想像就和真的痛苦一樣,有時連自己都無法區分。 「但我想,寫詩與攝影的人還是有差,因為拍照的人一定得到那個地方去。每按下一次快門,他就被改變了一次。」 ◎ 癲狂中所會發生的,有時是你在神智不清時造就的法律案件。檢察官行禮如儀,而你也沒辦法解釋確實是自己做過的事實,但為什麼自己其實不想那樣,就這麼面臨起訴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