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人「與全台開戰」事件之始末(2021/11/29 update)
2021/11/29 update:有熱心朋友告知國家賠償法草案第十一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因請求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中斷:一、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所以看來可能還沒玩完,欲知搞我的人會被怎麼搞回去,請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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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11 日,中央社刊出「張紹中⋯⋯揚言與全台開戰,要在機場危害飛安」之報導云云,參見中央社答辯狀:
中央社答辯狀 |
事件實情經過為當時本人因病與友人吵架,友人因怨憤變造相關資料(調閱偵查卷宗後確認)並檢舉本人而成案,後因航警局違背偵查不公開作為提供資料給媒體而遭到媒體報導。詳見下圖偵查卷宗,王先生即為當時友人:
偵查卷宗 |
偵查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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